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乙方 : 福建合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2]ZXFZ[GK]2022007 的 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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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床单元消毒机 | 新华 | 1(台) | 6000 | 6000 | 国内 | 中国 | CBR.D | 无 |
2-2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听力计 | 麦力声 | 1(台) | 32000 | 32000 | 国内 | 中国 | AD104 | 无 |
2-3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肺功能仪 | 亿联康 | 1(台) | 24800 | 24800 | 国内 | 中国 | PF680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万贰仟捌佰元整元(¥628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815西路11号宁德人民医院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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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合同签订之后,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 | |
2 | 80 | 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之后,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 |
3 | 10 | 货到验收合格一年之后,无存在售后问题,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10 、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中标人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采购人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2、短、溢量:若中标人交付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人补单并减免价款(短量情形适用),短量幅度超过1 %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质量问题:中标人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人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其他: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中标人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采购人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中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6、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提供2年现场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4、除非采购人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外,任何由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中标人或生产厂家负责。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建合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815西路11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欣业西路80号1幢339室(笏石工业园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梅康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洪祥瑞 |
联系方法: | 陈从泽、0593-2766838 | 联系方法: | 189502935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营业室 | |
账号: | 账号: | 140501050960008978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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