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七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防爆电气安全检测及仪表校验技术服务(二次)
选商编号: FZBXS20241109-0006
项目编号: ZY25-XA619-TPFW383
选商方式: 谈判采购
项目概括: 第七采油厂2022年以来产建地面工程新建、改扩建站点、输油点等,对站内所有危险场所内防爆电气装置进行检测以及对站内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双金属温度计、气体检测仪、液位计等进行检定(校准)服务,服务方式采用现场检定(校准),由服务商承担车辆费用。为了确认第七采油厂2022年以来产建地面工程新建、改扩建站点、输油点等各类站场中所含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在运行状态下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确保所有站点投运顺利,保障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确保仪表自控联动系统正常运行。拟委托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站内防爆电气初始检查及检测并出具报告,对站内所有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项目单位: 第七采油厂
项目性质: 服务
项目分类: 三类
选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项目必须包括双金属温度计、移动及固定式气体检测仪。提供资质证书及其证书附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或结算单、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查验截图(须为谈判文件售卖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查询的方为有效)(发票开具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前30天),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5人员要求:拟项目投入人员不少于6人,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1人,检测人员至少3人且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1人有电工证、1人有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投标人应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3.6其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情况。3.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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