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已由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批复文号:沙开审批审 【2024】4号,核准文号:沙开审批招标核【202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沙河经济开发区区域内。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工程,包括对沙河经济开发区20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 1、进行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规四路、西二路、西四路、南二路、北二路、支一路、支二路等7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19370m、路面恢复272473m2,配套建设雨水提升泵站 1 座(规四路中段)、污水提升泵站 1 座(规四路与西四路交叉口); 2、进行开发区东区北环路(经十四路-329 省道)、纬二路(高铁-经八路)、纬四路(经三路-经七路)、经三路(329 省道-纬二路)、经五路(329 省道-纬二路)、经六路(沙河市长城玻璃深加工市场南端一纬三路)、经七路(329 省道-纬二路)、经八路(329 省道-纬二路)、经十四路(329 省道—北环)、329 省道(高铁-经八路)、明阳一路、明阳二路、329省道及北环路等13条道路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25717.5m,污水管清淤26346m、路面恢复419165.8㎡。 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EPC监理招标 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止。 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页的信用查询中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不得参与投标);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9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
3.1.5其他要求:3.1.5.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5.2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9 00:00 至 2024-10-23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11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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