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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电信2024年古塔宜昌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

· 2024-08-27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自有厅风险保证金定价情况

1.3比选范围

1.4分包划分

1.5比选方式

1.6比选组织形式

1.7资格审查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0参选费用

1.11保密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3参选有效期

3.4备选参选方案

3.5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5. 评选

5.1评选委员会

5.2评选原则

5.3评选方法

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5.5评选结果

6. 中选

6.1确定中选人

6.2中选人公示

6.3中选通知

7. 合同签订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8.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1. (采用综合评估法,将所有评分细则列在下方)

2. 评选方法

3. 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2详细评审标准

4. 评选程序

4.1初步评审

4.2详细评审

4.3参选文件的澄清

4.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4.5评选结果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文件

1. 参选文件封面

2. 参选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廉洁参选承诺书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8. 业绩情况表

类似项目合作经验证明材料

9.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10. 技术建议书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2. 参选一览表(单独密封)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锦州电信2024自有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LNBXWJ2024082600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项目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锦州电信2024年古塔宜昌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月31日;

1.3 实施地域:锦州市

1.4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服务要求;

1.5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  2024年自有厅引商及外包厅店明细

2024年自有厅引商及外包厅店明细

序号

区域

营业厅名称

房产地址

房产属性(自有/自租)

风险保证金(万元)

移动指标(月)

宽带指标(月)

全年新发展用户收入指标

手机终端指标(月)

已认购泛智能指标(每月)

人员数量

标段1

古塔营销部

宜昌路

锦州市宜昌路三段14-46

自租

0.1575

24

13

15813

1

8

2

 

1.7 入店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进店;

1.8 中选原则:每标包中选人数量为每标段1个,按综合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本次项目的中选人。每个标包兼投兼中。

1.9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摘取该文件中资格要求

2.1 驻店商引入数量:建议依据自营厅月均发展积分测算自有营业厅驻店商的数量,以确保驻店商在扣除管理费、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后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营业厅月均发展积分与驻店商进驻数量对应关系模型如下:

营业厅月均发展积分

建议驻店商上限数量

15000分以内

1

15000-30000分以内

2

30000分以上

3

2.2 资质条件:驻店商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2.3 合作伙伴选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终端销售能力的代理商,优选终端销售强商(不含在电信自有厅销量);

2)具有品牌终端代理权的代理商;

3)掌握市区核心商圈店面资源或其他优质店面资源的代理商;

4)电信现有核心代理商。

2.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5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注:须提供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 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827日至20248 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厚生街山水花园5-1号,锦州电信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830 09 00 分。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锦州凌河区厚生街山水花园5-1号楼小会议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必选,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参选人注册

8.1 参选人须在获得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8.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9. 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址:辽宁省锦州市南京路五段46号

编:121000

  人:陶冶

话:18904160399

电子邮件:18904160399@189.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2024 8 26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锦州市南京路五段46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18904160399

1.1.3

比选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锦州电信2024年自有厅引商入店项目

比选编号:LNBXWJ20240826003

1.3

比选范围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4

分包划分

□不划分分包

▉划分分包【分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2条款。】

1.5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1.6

比选组织形式

▉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2.参选人资格条件。

*1.8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2.1.3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比选文件中选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2.1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日前

2.2.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提出澄清的方式: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18904160399@189.cn)邮箱

2.2.4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日前

3.1

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1. 参选文件封面

2. 参选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廉洁参选承诺书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8. 业绩情况表

9.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10. 技术建议书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2. 参选一览表

3.2.2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3.2.4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参选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选一览表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或逐页加盖公章。
注:打印、手签后扫描为图片无效。 
3)参选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参选单位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中凡出现参选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如使用参选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应提供公章对参选专用章授权说明。

*3.3.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120天

3.4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5.1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5.4

参选文件的外层包封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具体封装封面格式见下:

参选文件(正本/副本/)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选人名称:(单位公章)

参选人地址、邮编:

参选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分前不得开启

3.5.3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文件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对于编制参选文件及密封装订的其他要求:

1)所有正本、副本文件采用A4纸胶装。

4.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

4.1.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比选公告

4.1.4

参选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

4.1.6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重新比选

5.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推荐原则如下:经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打分,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由高到底推荐本项目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评审过程中,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不足3名的,经评审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具有竞争性,则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不具有竞争性,将否决全部参选,比选人将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只有1家时,采购方式将转为定向谈判采购。

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推荐价格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价格得分相同,则推荐技术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价格、技术分都相同,则推荐商务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所有得分全部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6.1.1

中选人数量

中选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为1人。

6.1.2

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如下: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6.1.3

比选中选份额调整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原则进行调整:

1)比选人按照评委员会提出的中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候选人为中

2)比选人对其他所有中人的中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具体调整原则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股份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股份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自有厅风险保证金定价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风险保证金定价:详见比选公告。

1.3比选范围

本项目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7.3资格后审是指在现场综合评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4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7.5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承诺销售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承诺销售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六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2.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参与递交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2.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2.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有效期

3.3.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3.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4备选参选方案

3.4.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4.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4.3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5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5.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5.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5.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现场综合评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5.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5.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

5. 评选

5.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5.2评选原则

5.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5.3评选方法

5.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5.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5.5评选结果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结果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6. 中选

6.1确定中选人

6.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2中选人公示

6.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3中选通知

6.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6.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6.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 合同签订

7.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8.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8.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1. (采用综合评估法,将所有评分细则列在下方)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合格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经营资质

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具有天翼购平台提货资质;

 

投标函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符合签字盖章要求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比分权重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承诺业绩

20

承诺业绩达到比选文件中移动、宽带指标要求得15分,增加10%加1分。

 

承诺全年收入

20分

承诺全年收入达到比选文件中要求为15分,增加10%加1分。

 

终端运营

10分

达到比选文件中承诺手机及泛智能终端销量得5分,增加10%加1分。

 

经营规划

20

经营规划视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到达性等酌情打分,最高得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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