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已由 福清市人民政府以 FQGZ2024B0258MS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福清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供水规模为32.10万吨/日,设计输水流量3.72m3/s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完成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可性行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设计概算编制、勘察报告编制、技术交底、参加(完)竣工验收及后续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等
2.5 最高控制价: 6542541元;
2.6 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审查
2.7 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2)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评审后2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3)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送审稿;(4)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送审稿经评审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报批稿;(5)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文件;(6)根据招标人需求,应提供技术指导、验收等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 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 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且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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