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 11 月-2023年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监理单位;
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公共建筑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8年 6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载明的数值小的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