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招标文件中P62页合同专用条款5.3.2监理酬金的支付第(1)点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第三条4小点规定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等规定,不付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低于10%、进度款比例低于60%、竣工结算比例低于97%的,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通报。因此,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建议委托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设置支付预付款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15%,请招标人明确。 答:针对施工项目作预付款要求,对监理项目不设置预付款。2、问:招标文件中P62页合同专用条款5.3.2监理酬金的支付第4点缺陷责任期的保修金为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因此建议委托人将保修金修改为3%,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上建议不予采纳,根据东财〔2021〕20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监理的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5%至20%保留。3、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补充条款中:12、监理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凡产生较大差错的,每份变更按以下规定处以违约金:(2)差错率≥50%的或审核后差错金额大于50万元的变更,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 5,000元违约金。鉴于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合同变更金额也可能会较大,若要求审核金额偏差不大于50万元,可能会导致审核进度较慢,能否修改为差错率≥50%的变更,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 5,000元违约金。另外,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及批准下,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事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等事宜,招标文件上述专用条款约定违约行为及违约金,与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事务,如果变更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是否不一致或存在矛盾,建议整条删除合同专用条件9、补充条款中的第12款项,妥否,请招标人明确。 答:此建议不予采纳。4、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中没有明确监理服务期,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招标公告2.5款。5、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5.3.2 监理酬金的支付 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的 70%,监理人须提供等额发票;鉴于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工期较长,能否修改为监理酬金的支付 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的80%,监理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答:不能修改。6、问: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对实际施工监理期超过暂定施工监理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部分,附加工作酬金根据委托人书面确认的监理人实际在岗人数、出勤天数按下列方法确定.......所提出的总监、专监和监理等人员的附加工作酬金补偿标准,是否包括了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信、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等全部费用?若是,经测算,按监理资质甲级以上监理单位市场成本费用测算,补偿标准远低于实际成本及费用,建议按以下标准调整:总监34500元/月(1150元/日),专监22500元/月(750元/日),监理员(含资料员)15000元/月(500元/日),也可按中标合同价除于原监理服务期56个月,按月平均标准取费。妥否,请招标人明确。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6.2.2中,对实际施工监理期在施工监理期三分之一以上部分视为附加工作酬金,三分之一以内部分延期费用标准如何计算及支付?若以实际施工监理期为45个月为例(原合同32个月),则实际施工监理期42个月以内(三分之一以内的10个月)费用标准如何计算及支付,请招标人明确。 答:1、不接受建议。2、对实际施工监理期超过暂定施工监理期三分之一以内的部分,不予计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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