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各潜在投标人:
《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2-2025年废气处理设备运营托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124307005809200481002916001001)》澄清与修改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技术标准与要求2、服务技术标准要求:★(8)投标人运营管理期间,须每季度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有废气排口及其检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检测间隔时间90个自然日左右。”现需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废气处理设备运营托管服务合同”中要求乙方按月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内容、方式、验收标准及支付中第三点,“3、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废气排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月度合格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现修改为:
“3、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废气排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季度合格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双方权利与义务中第八点,“8、乙方须每月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有废气排口及其检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检测间隔时间30天左右,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现修改为:
“8、乙方须每季度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有废气排口及其检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检测间隔时间90天左右,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中第二点,“(二)服务要求6、乙方须每月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有废气排口及其检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检测间隔时间30天左右;7、乙方须自行准备日常检测废气所需的检测仪器及工器具,对废气排口进行日常检测,将检测数据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检测数据须真实有效,不得与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同批次废气指标数据出现明显差别;”
现修改为:
“(二)服务要求6、乙方须每季度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有废气排口及其检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检测间隔时间90天左右;7、乙方须自行准备日常检测废气所需的检测仪器及工器具,对废气排口进行日常检测,将检测数据按季度装订成册备查,检测数据须真实有效,不得与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同批次废气指标数据出现明显差别;”
第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中第三点,“(三)质量要求3、乙方运营管理质量评价标准:甲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废气排口的废气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每月1次,所出具检测报告作为甲方监管依据,并据此为重点评价乙方运营质量;”
现修改为:
“(三)质量要求3、乙方运营管理质量评价标准:甲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废气排口的废气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每季度1次,所出具检测报告作为甲方监管依据,并据此为重点评价乙方运营质量;”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时间缴纳时间由2022年8月19日9:3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24日9: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办事处新河社区人民路3368号
联系人:杨娣媛
电话:0736-72861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5栋8楼
项目负责人:戴莎
电话:0731-887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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