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新增配电工程监理(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新增配电工程已由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平乡县崇教路北侧、三合街东侧、泽平路南侧。建设规模:变压器、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防火金属桥架、高压电缆、低压电缆、φ200PE拉管、φ150MPP电缆保护管、电缆井及砼电杆等。合同估算价:7.8593万元。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保修期满。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电力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1.4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政处罚决定;(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违法行为记录。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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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0 00:00至2022-10-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鸿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平乡县建设大街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英华大街海信家园1号楼3单元302室 |
邮编: | 054500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郑校兵 | 联系人: | 宋立云 |
电话: | 0319-7860962 | 电话: | 0319-2291058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hbhongzhiye@163.com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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