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中部万安水厂(一期)、西北部片区(一期)
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漳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中部万安水厂(一期)、西北部片区(一期)工程监理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原内容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现修改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漳浦水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