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监理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编号:HSWX-2025-006。2.1.2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监理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包含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电气工程,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2.1.4资金来源: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2.1.5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腾跃街以东、长庆路以南、中科街以西。2.1.6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2.1.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1.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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