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道路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道路提升工程监理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行审招标核字(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和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冀州高新区南区。 2.2建设规模: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建设路、纬一路、纬二路5条道路的提升工程(包括沿路绿化、街边公园以及迎宾路东头、规划四路西头两个门口景观带等)。2.3招标范围: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道路提升工程监理。2.4监理周期:本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阶段完毕止。2.5质量标准:合格2.6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和区财政资金,已落实。2.7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失信行为查询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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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9 09:00至2024-11-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伯舍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永安西路1697 号北斗星城一区42幢1-2层 联 系 人:赵杰 电 话:0318-2116898 电子邮件:hbbsgczxyxzrgs@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18-8638365
电子邮箱:jzkfq @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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