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慈溪顺昌县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鹭慈溪顺昌县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顺昌县水利局会议纪要以
(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中央水利资金补助50%,地方配套50%,招标人为
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鹭慈溪顺昌县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904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批复概算第一部分~第五部分之和)为7230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实施方案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设计服务;
2.5 最高控制价:2166000元;
2.6 质量标准:提交的报告文件应符合现行的水利部有关规定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10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
(含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工程师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 月 21 日 09 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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