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JL0100G25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已由关于《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南发改字[2023]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资金来源为南岗区财政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绥化路、中兴左街、伊春路、南兴街合围处;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2588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94.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0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2.32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及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365日历天。(注: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7.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投标人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本项目拟派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兼职同一城市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但不得超过2个项目;
3.6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7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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