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团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南通市水利局以通水利农〔2024〕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建设资金,项目法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处,招标人和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通州区团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团结灌区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中部,以团结河总干渠为中心,东西长约25km,南北宽约11km, 在北纬32°7 ′42.69″至 32°9 ′34.66″、东经120°51′22.08″至121°7 ′5.12″之间,东接十总竖河干渠,南至兴仁、兴东镇界,西至兴仁镇镇界,北与至刘桥、石港镇界。
团结灌区辖括西亭镇、兴东街道全境以及十总镇、兴仁镇、金沙街道部分行政村,共35个行政村,总面积31.37万亩。设计灌溉面积15.87万亩。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的批复》及市水利局《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团结灌区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计划分一年实施。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按照灌区灌溉面积(团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 15.87 万亩),确定团结灌区工程规模为中型。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下简称灌排规范)中工程等级划分,本工程中渠道及渠系建筑物为3、4、5 级。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1)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骨干输配水渠道30条,总长103.78km,建设护岸长度182.874km, 渠道土方整治13条,整治长度45.043km, 整治开挖土方30.46万m3。
(2)骨干排水工程:整治排水沟道1条,总长12.1km,建设护岸长度16.964km,土方整治长度12.1km,整治开挖土方7.07万m3。
(3)配套建筑物工程:新建灌溉泵站3座,拆建灌溉泵站13座,拆坝建涵2座。
(4)灌区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用水量测管理设施、泵站自动控制系统、水位监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化基础环境提升,智慧业务应用等建设。
2.2.2项目总投资金额:24128.31万元。
2.2.3项目总工期:1年。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团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等)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含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理工作)建设监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配合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365天)共:730天。
2.5质量要求: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竣(完)工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同一批文项目划分多个监理标段的指该监理标段的监理范围所对应的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灌区项目或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具体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发包人证明等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时间),且2021年10月1日以来有概算总投资(同一批文项目划分多个监理标段的指该监理标段的监理范围所对应的的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灌区项目或水利工程监理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4、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项目规模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方拟派。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b)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其他人员要求: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试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造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齐全(总监和副总监除外)。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专业监理人员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安全专业须具有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的培训证书,造价专业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如有>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4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 | 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水利部对外聘人员从事监理业务有规定的服从该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材料。 |
11.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425.65万元(含水保监理费、环保监理费),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监理取费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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