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监理已由宁德市焦城区发展和政革局文件以宁区发改审批(2023)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环三都澳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区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环三都澳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精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2.2 工程规模:工程建安费约13047.46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如下:综合治理河长2058m,新建堤防总长3291.08m,新建城里溪箱涵 330.58m,新建拦河坝1座,清淤河长1.644km,新建排水箱涵2座,新建排水涵管6座,新建水闸1座2孔x3.0m,新建泵站1座设计流量6m3/s,新建放水管1座。其中:1、葫芦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长761m,新建堤防总长1482.22m,清淤河长813m;2、城里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长715m,新建堤防总长693.79m,清淤河长249m;3、城澳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长582m,新建堤防总长1115.07m,清淤河长582m,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近期防潮标准为 20年一遇,远期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10年一遇,工程建安费约13047.46万元;
2.5 最高控制价:207.9802万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或以上;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从工程开工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完毕全过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并具备完成过一项已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的防洪排涝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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