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平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3-2024-02248
项目名称:开平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开平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88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无创呼吸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00 -
1-2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 -
1-3 医用内窥镜 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 1(支)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 -
1-4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动态心电图系统(一拖三)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1-5 其他医疗设备 心电信息管理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 -
1-6 其他模型 气管插管模型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 -
1-7 中医器械设备 中频治疗仪(双通道)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 -
1-8 中医器械设备 中频治疗仪(四通道)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500.00 -
1-9 医用内窥镜 电子喉镜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1-10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超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作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开平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开平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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