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WHY2024-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一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4-1002/1
二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二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4-1002/2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为1项,为串湖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一);
二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共包含3项工程,为:
1、北郊污水处理系统2项【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排水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二)】;
2、串湖污水处理系统1项【主城区雨水系统优化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一标段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4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4人,监理员4人;
二标段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4人,具有机电专业1人),监理员7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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