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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询价公告意向公开(2024-jcfncx-f9007)(第1包)

· 2024-07-16

武汉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询价公告

联系人:

覃先生

联系电话:

15101147157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要求,现拟对武汉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提交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

(二)项目编号

2024-JCFNCX-F9007

(三)维修对象和服务内容

武汉某单位共有各型机动车辆和挂车33台,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维修所需配件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服务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维修费用按次结算。

(四)合同履行周期

合同生效起1年,经审批可以续签两次。若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违法事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五)预算和结算方式

预算预估7万元。车辆维修按次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是外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有外籍员工。

2.公司成立不少于5年。

3.具有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及以上资质。

4.与本项目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维修服务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具体要求执行,并遵守湖北省人民政府最新版本的《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

2.维修资质必须明示挂在显眼部位,一般维修项目的工时定额及工时单价应明示,维修机构(人员结构图)及其人员组成应明示,安全应急措施预案应明示。

3.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章要求。

5.为适应车辆高新技术的发展,维修企业应及时更新必要的维修设备及检测仪器。检测设备及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自行标定或送计量检测单位标定),并提供有效的标定记录。

6.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半日内完工,车辆小修当日内完工,并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章相关要求检验合格。

7.在湖北省武汉市有维修服务场所,武汉市区域内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价方式及地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等方式报价。具体地址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

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覃先生,联系电话15101147157。工作时间不使用手机,有事请在每日07:30前或19:30后联系。

4.项目监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164052615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报价表。

③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复印件。

④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总数书面声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的书面声明。

⑤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是外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的书面声明。

⑥与本项目采购人没有利害关系、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与报价、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书面声明。

⑦报价真实有效书面声明。

维修经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具体要求执行的书面说明。

指派专人现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邮寄报价的,提供邮寄报价密封工作及发送渠道的完全可靠性由报价人自行负责的书面声明。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所有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③报价材料第④条应遵循如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要求,书面声明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总数。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五条要求,书面声明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

⑤报价材料第⑦条应遵循如下要求:应声明维修实际发生工时费与材料费不高于报价表对应价目、且维修实际发生费用不高于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备案标准、且维修实际发生费用不高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码标价。

⑥报价材料第条应遵循如下要求:应声明维修经营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具体要求执行,并遵守湖北省人民政府最新版本的《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和授权代表彩色复印,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⑧所有报价材料统一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不得有破损或拆开的情况。

3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方式

按照报价表的总工时费与总材料费相加价格,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定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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